吉建質〔2025〕9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梅河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監理企業:
按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158號)規定、和《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核準有關規定的通知》(吉建質〔2025〕4號)要求,原《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工程監理企業乙級資質標準注冊人員指標的通知》(吉建辦〔2019〕50號)自本文件發布之日廢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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